云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热议《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 查看834次
“对‘双管’公职人员、原军队人员等特殊人群的问题线索如何处理?” “问题线索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双管’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一般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原军队人员不属于地方监察机关监察对象,对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一般由军队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这是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学习《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场讨论的一幕。 近日,中央纪委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云县纪检监察干部迅速采取个人自学、互动议学等方式掀起学习热潮,大家纷纷结合自身岗位职责说体会、谈感悟。 “问题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最核心的资源,是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办法》作为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专门文件,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履职,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马仕旺表示。 “可以说,纪委监委所有履职尽责工作都是围绕‘线索’这个‘入口’在开展。信访部门接待来信来访的工作,就是收集整理线索‘原材料’;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审计、公检法等部门转来的问题线索体现的也是‘入口’。《办法》明确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了筛选流程,有利于提升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李绍玲认为。 “《办法》对初核、暂存的问题线索以及立案后的问题线索等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对我们基层办案人员开展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海江说。 “《办法》明确了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幸福镇纪委书记姜磊认为。 派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文花表示:“《办法》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让我们派驻机构指导联系部门如何移送问题线索时底气更足。” 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将把学好用好《办法》作为履行好职责的基本功,熟练掌握《办法》规定,严格贯彻落实,推动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一体统筹的问题线索管理体系。 “对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不是目的,而是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其警醒和改正。”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对干部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通过及时、客观、公正处置问题线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的积极性,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苏有琴 陶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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