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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要三“思”而后行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  查看861次
    在纪委监委承担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中,监督都是基本职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如何破解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监督效果不佳等问题,结合本人参与的监督检查实践,我认为,监督检查要三“思”而后行。

    要“思”是否定位准确、精准监督,坚守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我们实施的是政治监督,而不是业务监督,“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是新时代新阶段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定位。政治监督不是就事论事,不能简单认为政治监督就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进行的监督,单纯的就政治去找政治方面的问题,出现政治“空悬”的倾向;也不能陷于具体业务中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的政治问题。监督检查工作其实质上是一项调查研究工作,发现问题、分析成因、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是监督检查的有效闭环。监督检查者的能力标尺,不能局限于发现了多少问题、处理了多少人,更需要让被监督对象受到教育、被监督单位受到启发。监督检查更大意义在于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

    要“思”是否明确对象、用心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就监督广度而言,“党和国家的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就监督角度而言,“紧扣重点工作,紧盯重点人”;就监督效率而言,“监督是有力的提醒,更是有力的指导”。要处理好监督全覆盖与抓“关键少数”的关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要跟踪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以科学有效的监督推动被监督党委(党组)全面落实管党治党各项任务,其实质是督促被监督者更好地履职尽职,知道偏差在哪里、工作标准在哪里、如何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监督者要坚持换位思考,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对于在“无心”“无禁”“为公”基础上犯的失误,理解并积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在“有意”“严禁”“为私”基础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要“思”是否落实整改、监督的再监督,巩固监督成效。查找和发现问题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开展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问题最终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此,在监督检查反馈或提出问题后,一定要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针对发现问题作出切实有效的整改和提升,否则仅仅发现问题而忽视整改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前功尽弃,没有体现出监督的严肃性。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杀好“回马枪”,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回头看”,不定期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监督整改情况,不遗余力地督促将存在的问题一一整改到位。对于整改不力、拖延怠慢的有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杜绝一边发现问题一边出现问题或者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避重就轻、应付了事,要巩固监督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蒲鲜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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