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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  查看1304次

云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云县提拔任用(含进一步使用干部)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县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云县办发〔2014〕1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为:云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拟提拔(含进一步使用干部)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三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为:

      (一)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

      (二)党章党规,主要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

      (三)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四)其他应当掌握的廉政知识。

      第四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第五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县纪委县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集中组织进行;

      (三)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开卷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 闭卷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合格;

      (四)要制定试题保密、监考阅卷人员确定、考试纪律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公平公正;

      (五)考试成绩通知参考者,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

      第六条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结果运用: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

      (二)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三)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本规定(试行)由县纪委县监委商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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