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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微腐败”需把准病期 对症下药
信息来源:昆明市纪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  查看1688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此次全会还专门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出工作部署,传递治理“微腐败”的强烈信号。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再次强调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整治“微腐败”引向深入。

“微腐”虽小,“祸害”不小。仍有一些腐败分子抱有侥幸心理,在纪法面前“绕弯子”“钻空子”,打着各种幌子、穿着各种“新装”“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百姓对党的信任:或运用手中“小权力”进行有偿中介交易,变相受贿;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挪用、侵占集体“三资”;或上下勾结,巧立名目损公肥己;或借外出培训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等。

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整治“微腐败”已然成为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整治“微腐败”的过程中,需对症下药。中医理论认为病期分为未病、欲病、已病三个阶段,强调“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整治“微腐败”也须把握好这三个阶段,根据病情做出相应“治疗”。

“未病”期需拧紧廉政“总开关”。“未病”不意味着不会“生病”,党员干部不具备天然“免疫力”,应自觉常掸思想“灰尘”,常清心灵“垃圾”,“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始终秉承党的优良传统,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拧紧思想“总开关”,系好廉政“安全带”。纪检监察机关应分层分级抓好信念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四位一体”的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立政德、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让“未病”的党员干部茁壮成长,为良好政治生态添一抹“新绿”。

“欲病”期要增强廉政“免疫力”。当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咬耳扯袖,就可能将这些问题止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给“欲病”党员干部把脉开方,打好预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疫苗”,强化干部拒腐防变“免疫力”。同时,要从纪法依据、管理权限、运行流程、执行标准等方面健全制度,在权力运行上推进权责清单化、运行透明化、监督民主化,完善“纪检监督+职能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搭建党内外双向监督体系,用好监督“放大镜”,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及时甄别“欲病”党员干部,注射廉政“疫苗”。

“已病”期须开对廉政“药方子”。在政治生态中,有身姿挺拔的“好树”,有虫蛀风蚀的“病树”,有旁逸斜出的“歪树”,也有奢靡腐败的“烂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要因树制宜、因病择方、对症下药:对“病树”,要体现政治关爱,及时医治;对“歪树”,要用好容错机制,及时扶正;对“烂树”,要严惩震慑,连根拔掉。那些“病树歪树”应该迷途知返,经受住“治病”之痛,涅槃新生,如若讳疾忌医,终将病入膏肓、沦为“烂树”,难脱被“拔”命运。(呈贡区纪委监委  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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