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小思
信息来源:云县纪委监委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3日 ‖ 查看3238次
近来,笔者有幸参与云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所在的第五考核组负责对1个乡党委、6个县直部门党组的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进行自评打分、召开会议听取班子主要领导代表班子综合述责述廉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民主测评党政领导班子、现场查阅相关工作台账、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力求多角度、全方位了解被考核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等方面的情况,并严格按照量化考核表中的量化指标及评分标准,采取定性、定量综合分析的方法进行量化考核打分,对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同时,考核组在认真查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档案时,对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了解,针对每一部分的检查材料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对各单位检查情况当面向主要领导进行反馈。此次考核的单位能够以此次检查考核为契机,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认真总结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对一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果进行梳理,整理工作材料,形成了较规范的党风廉政建设系统档案。从整体上看,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务实规范,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内监督不断完善,主要领导能够落实责任以身示范,班子成员务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不想抓,认为业务工作是务实,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二是不真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喊口号。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把责任制写在纸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三是不会抓,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学习、不了解,对如何抓、怎么抓不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四个融入”。工作不够规范。有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不够细,缺乏可操作性,只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没有立足本单位、各岗位工作实际。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过于“标准化”,千篇一律,不分级别、不分岗位,没有体现每个人、每个岗位应该履行什么责任、哪些问题上承担责任、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虽然层层签订,但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没有实际作用,没有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监督不够长效。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一些领导干部更是责任意识淡薄,上级布置时动手抓一下,检查时临时应付一次,考核时重视一会儿,而对分管部门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 奖惩不够分明。目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上欠缺科学统一、能定性定量的指标体系,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加强工作的几点建议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目标是前提,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完善制度是基础。落实责任目标,形成压力传导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首要前提是明确责任主体目标,建立起纵横交错、科学严密的责任目标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压力传递机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时,结合单位工作的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并将具体任务、标准和目标要求分解到分管领导、业务单位和股室,作为责任履行和责任考核的依据,形成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的体系。注重发挥“一把手”的作用,下级“一把手”对上级“一把手”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构建多方位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深入了解派驻监督单位重点领域反腐败工作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设立公开电话、举报信箱,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及时监督反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科学组织实施,完善责任考核机制。细化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将责任内容细化为共性责任、职能责任和个性责任。共性责任主要是贯彻落实党纪法规,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职能责任主要是结合各单位的工作职能明确相关责任。个性责任主要是根据各个工作岗位的不同特点明确廉政建设责任。通过责任内容的分解细化、百分制量化,形成对各个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年终分别考核。 抓实责任追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责任制,必须突出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工作抓得实、有力度,责任制才会有权威,才会有约束力,才能保证落到实处。要把责任追究同民主生活会、廉政考核、任免考核、民主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有机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应当追究和处理的问题,以此增强责任追究的约束力和实效。同时将考核结果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任用选拨的依据。对有违纪问题,一律按规定给予处分,决不姑息迁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实行诫勉谈话,同时责令整改。(张清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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